现有立法已能解决手机网络淫秽色情传达的犯罪量刑问题。问题在于,不得不说的一点是实际上。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同时,否也能依法对法人犯罪予以惩治?这才能从源头上杜绝犯罪,净化手机网络环境。
进一步明确了传达淫秽电子信息犯罪行为适用法律规范,两高最近再次出台司法解释。无疑对打击手机和互联网淫秽色情犯罪提供了惩办的法律依据。令人关注的两高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不只突出了对未成年人权益实施特殊维护的立法意图,更是明确了对那些“明知”而又放任淫秽色情信息传播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定罪量刑规范。这一动向,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和赞扬。
于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临时以来,之所以如此。尽管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手机和网络信息传播环境的管理,对净化网络信息下了很大工夫,但是淫秽色情信息仍然屡禁不绝、屡打不衰。另一个值得一提的事实是省仅在去年的集中清理过程中,就有70多名不法分子落网、400多家淫秽色情网站被关闭。但是鲜有听到为这些不法犯罪行为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和代收资费服务的运营商及其主管人员,被依法追究了法律责任。这也是公众和舆论质疑、诟病的焦点所在
特别是手机淫秽网站难以禁绝,众所周知的所有传达不良信息的淫秽网站。因为利益驱动。淫秽色情手机网站、手机增值业务提供商、广告联盟与电信运营商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形成了一条相依为命的紧密利益链。这根利益链条的关键一环,恰恰是电信营运商。去年状告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中国科学院博士李强,其所作的移动梦网CMWAP《互联网服务调查演讲》中就曾指出,淫秽色情网站和手机网站的接入、传输及其推广,这些都是电信营运商的财源和利润增长点。一旦他唯利是图,对其不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政府为净化手机网络环境所做的一切努力,都会前功尽弃。
当年打着普及所谓性知识旗号的准淫秽声讯台, 可能不少人还清楚地记得。曾一度泛滥。究其原因,这些鱼目混珠,挂羊头卖狗肉的勾当,就是利用远远高于一般电信通讯市场收费规范的高收费形成的利润,提供收入分成的诱惑,得以享受电信部门为其提供的接入、代收声讯费用等便利和服务回报。
尽管蛮横无理,且不说令每一位手机用户不堪其扰的垃圾广告信息。终究仅仅是侵害了消费者的私人空间,给人带来烦恼,尚不足以危害社会。但甚嚣尘上的淫秽信息,却不能等闲视之,因为这将对青少年的身心造成无法估量的侵害。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进入到 3G 时代的相互交融,利益分成格局的伎俩再次被不法分子使用到手机网络传达淫秽信息的犯罪进程中。如出一辙,似曾相识。临时以来,一些电信营运商往往以技术原因作为理由,推诿其网络信息监管的责任,使得手机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猖獗泛滥。其背后隐藏的提供接入、服务器托管服务和代增值业务提供商收取手机上网用户的信息费,然后与不法分子按比例分成。这样的非法利益格局,才是如今“黄祸”屡禁不止的源头。
应该是作为国有企业的电信营运商的首要任务。面向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此基础上才是商业利润的考量。然而令人遗憾的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近来发布的几次公告表明,一些电信运营商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成了手机网络淫秽信息泛滥幕后的庇护伞,放弃了作为国有企业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利益驱动下,丧失了本该尽到监管责任,突破了本应扼守的道德甚或法律底线。对此,很难寄希望于电信服务商们道德自律。两高 ” 再次出台司法解释,特别规定了明知几个认定行为,尤其是收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这一项,这就使得为不法分子提供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和代收费这些助长乃至共同犯罪行为,有了法律他律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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